液体需要量 Qty = 烧伤面积比*体重*4
起始补液量=Qty/2-目前补液量
起始补液速度=起始补液量/(8-烧伤后时间)
追加补液量=Qty/2
追加补液速度=Qty/2/16
计算除维持补液外,烧伤后首个24小时内的静脉补液量(通常为乳酸林格液);
第一个8小时给予液体总需要量的一半, 剩余的一半在接下来的16小时输注完。
成人烧伤九分法:每侧上肢9%,每侧下肢18%,头部9%,前部躯干18%,后部躯干18%。
儿童烧伤九分法:每侧上肢9%,每侧下肢14%,头部18%,前部躯干18%,后部躯干18%。
相关公式: 烧伤面积(新九分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