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液总量 Qty=tbsa×体重×1.5+2000
等渗林格乳酸钠溶液量=tbsa×体重×1
胶体溶液量= tbsa×体重×0.5
每日正常需水量(5%葡萄糖注射液)=2000
起始补液量=Qty/2-目前补液量
起始补液速度=起始补液量/(8-烧伤后时间)
追加补液量=Qty/2
追加补液速度=Qty/2/16
电解质溶液量=tbsa×体重/2
胶体溶液量= tbsa×体重×0.25
每日正常需水量(5%葡萄糖注射液)=2000
烧伤面积比(TBSA, total burn surface area).
伤后第一个24h内,成人每1%Ⅱ度、Ⅲ度烧伤面积补给等渗乳酸钠林格溶液1ml,胶体0.5ml,同时补给基础水分2000ml,伤后8小时内补入估计量的一半,后16小时补入另一半;伤后第二个24小时电解质和胶体液减半,基础水分不变。
该公式于1962年根据147例成人大面积烧伤病人早期补液情况总结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