末次月经LMP第一日算起,月份减3或加9,日数加7。
妊娠期全过程从末次月经的第1日开始计算,孕龄为280日,即40周。
妊娠满28周(196日)及以上,胎儿及其附属物自然临产开始到由母体娩出的全过程,成为分娩(delivery)。
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(196-258日)期间分娩,称为早产(premature delivery)。
妊娠满37周至不满42足周(259-293日)期间分娩,称为足月产(term delivery)。
妊娠满42周(294日)及以上分娩,称为过期产(postterm delivery)。
对于妊娠41周以后的孕妇可常规引产。
英文名称: expected date of confinement,EDC
如末次月经第1日是2007年9月10日,预产期应为2008年6月17日。若孕妇只知农历日期,应先换算成公历在推算预产期。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有可能相差1-2周。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哺乳期尚未月经来潮而受孕者,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时间、胎动开始时间、子宫底高度和B型超声检查的胎囊大小(GS)、头臀长度(CRL)、胎头双顶径(BPD)及股骨长度(FL)值推算出预产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