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标准指评定治疗成绩所必要的症状,比较治疗前后效果的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。
1.分数表示方法:以各阶段评分数的总合进行比较。比如治疗前10分至治疗后15分。此时,治疗成绩可用指数化形式表示。
(1)改善率=[治疗后分数-治疗前分数]/治疗后分数×100%。
(2)改善指数=[治疗后分数-治疗前分数]/治疗后分数。
(3)改善率=[治疗后分数-治疗前分数]/[正常-治疗前分数]。
2.阶段性表示方法:各阶段评定数字用以表示各阶段的情况(如肌力0~5级)各项目可以分别比较。比如按上肢运动功能4→2,下肢运动功能3→l,知觉1→1,膀胱功能不能评定(尿路障碍)等方法表示。
3.治疗成绩综合评定:进行优、良、可或有效、无效的综合评定时,必要时在明确定义下评定。比如用分数表示时,将改善率75%以上者定为优等;或用等级性表示法,一个项目中有一个等级以上的改善,且无恶化项目者为有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