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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抗癫痫联盟新的癫痫持续状态分类

全面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全面性强直-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全面性强直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全面性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全面性肌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失神性癫痫持续状态
局灶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Kojevnikow部分性持续性癫痫
  持续性先兆
  边缘叶性癫痫持续状态
  伴有轻偏瘫的偏侧抽搐状态

说明

2001年,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了新的持续状态定义:“超过大多数这种发作类型患者的发作持续时间后,发作仍然没有停止的临床征象,或反复的癫痫发作,在发作间期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没有恢复到正常基线”。在没有办法确定“大多数患者发作持续时间”的情况下,倾向性的看法是“连续发作超过5分钟就是癫痫持续状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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