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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头痛诊断标准ⅠCHD-Ⅱ R1

1.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
(1)符合下述第2~4项,发作至少5次。
(2)未治疗或未成功治疗,每次头痛发作持续4~72小时。
(3)头痛具有至少2项以下特征:①单侧性;②搏动性;③中或重度疼痛;④常规体力活动(如:步行或上楼)会加重头痛,或头痛导致患者回避常规体力活动。
(4)发作期间有至少1项以下表现:①恶心和(或)呕吐;②畏光和畏声。
(5)不是由其他疾病所致。
2.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
(1)符合下述第2项,发作至少2次。
(2)偏头痛的先兆*符合亚型1.2.1~1.2.6中任1种亚型的诊断标准之中的第2~3项。
(3)不是由其他疾病所致。
3.慢性偏头痛诊断标准
(1)头痛符合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中的(3)和(4)项,且每月发作超过15天,持续3个月以上。
(2)不是由其他疾病所致。

说明

*先兆偏头痛亚型:

1.2.1典型先兆伴偏头痛性头痛

1.2.2典型先兆伴非偏头痛性头痛

1.2.3典型先兆不伴头痛

1.2.4家族性偏瘫性偏头痛

1.2.5散发性偏瘫性偏头痛

1.2.6基底动脉型偏头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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